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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萃色珠宝设计有限公司年产珠宝首饰2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0-12-21 12:18

广州萃色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广州萃色珠宝设计有限公司年产珠宝首饰2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萃色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萃色珠宝设计有限公司年产珠宝首饰20万件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工业大道9号六楼601

3、建设单位:广州萃色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萃色珠宝设计有限公司年产珠宝首饰20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工业大道9号六楼601,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使用面积6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7层厂房1栋(该项目租用第六层的北部区域),项目布局分区主要包括办公区、仓库、生产车间项目劳动定员20人,内部不设食宿,项目工作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250天。亦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该项目不设倒模、炸色、电解抛光、电金、喷漆、提纯、吊酸、电镀等工艺,不使用含氰、含镍原辅材料。本项目规模为年产珠宝首饰20万件

主要的生产设备:注蜡机10台、执模机9抛光机8台、激光机2台、单槽超声波清洗机1台、磁力抛光机4台、空压机2台、吊机23台、火枪3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附近河涌。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项目所在致业珠宝加工大楼的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道最终汇入市桥水道。水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级标准。项目设1个废水排放口

3、本项目在执模、抛光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执模、抛光粉尘经密闭罩+吸尘机处理无组织形式扩散稀释,加强车间通风。镶石、清洗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3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限值以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设1个废气排放口。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金属渣及粉尘、废石蜡、废人造石、废包装材料和抛光耗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化学原料包装物、废活性炭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级标准的要求;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限值以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金属渣及粉尘、废石蜡、废人造石、废包装材料和抛光耗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化学原料包装物、废活性炭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萃色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工业大道9号六楼601

  编:511400

联系电话:先生13660197122

  间:20201221-2021118

附件:广州萃色珠宝设计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专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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