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炫斯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根据《广州炫斯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年产银首饰4万件、铜首饰6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炫斯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炫斯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年产银首饰4万件、铜首饰6万件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小平工业大道9号六楼602。
3、建设单位:广州炫斯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炫斯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年产银首饰4万件、铜首饰6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小平工业大道9号六楼602,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一栋七层厂房(项目租用第六层的部分区域)。项目劳动定员35人,内部不设食宿,项目工作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本项目规模为年产银首饰4万件、铜首饰6万件。
主要的生产设备:注蜡机9台、执模机18台、抛光机24台、电热板8台、强磁抛光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2台、蒸汽清洗机1台、镭射机2台、碰焊机1台、熔焊工具3台等。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首先在车间内部进行沉淀预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排入致业珠宝加工大楼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生物反应)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1个。
3、本项目焊接工序焊接烟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模、抛光(打磨抛光)工序粉尘废气通过执模、抛光(打磨抛光)操作工位配套透明密闭罩和吸尘机(含过滤布袋)的收集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补石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项目设1个废气排放口。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渣及粉尘经妥善收集后外售给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蜡、抛光耗材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边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渣及粉尘经妥善收集后外售给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蜡、抛光耗材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炫斯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小平工业大道9号六楼602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尹志辉13342877008
时 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