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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穗晖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2-06-02 11:25

广东穗晖电器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穗晖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东穗晖电器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穗晖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村星华中路11号中建智造园32011002室。

3、建设单位:广东穗晖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东穗晖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村星华中路11号中建智造园32011002室,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所在建筑物为110层厂房,本项目位于第2层、第10层,占地面积为1261.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27.62平方米(2层为1261.84平方米,10层为865.78平方米)。本项目员工70人,内部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本项目规模为年产LED1200万支、线路板1500万个

主要的生产设备:混料机1台、注塑机5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台、锡膏印刷机2台、SMT贴片机4台、回流焊炉2台、波峰炉4台、测亮仪4台、编带机8台、插件机9台、组装线5条、空压机4台、电烙铁4台、激光打字机3台、车床1台、铣床1台、折弯机1台、磨床1台、台钻2台。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引至星槎村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3、本项目补焊工序焊锡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工序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回流焊固化、浸锡工序产生的含锡烟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52m高排气筒FQ-17244排放;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52m高排气筒FQ-17245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锡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金属屑渣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容器、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不合格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锡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时段排放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和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锡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金属屑渣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容器、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不合格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东穗晖电器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村星华中路11号中建智造园32011002

  编:511400

联系电话:陈杨13826107797

  间:202262-2022619

附件:广东穗晖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及专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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