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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飞扬志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固定义齿7万颗、活动义齿4万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2-08-29 09:24

广州市飞扬志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飞扬志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固定义齿7万颗、活动义齿4万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飞扬志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飞扬志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固定义齿7万颗、活动义齿4万颗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新桥村段8号三栋201301

3、建设单位:广州市飞扬志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市飞扬志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固定义齿7万颗、活动义齿4万颗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新桥村段8号三栋201301,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所在建筑物为15层厂房(仅租用第23层),占地面积21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5.6平方米(23层均为217.8平方米)。项目员工45,内部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固定义齿7万颗、活动义齿4万颗

主要的生产设备:紫外线消毒柜3台、3D打印机3台、微波炉1台、观测仪2台、震荡机2台、真空搅拌机1台、琼脂搅拌机2台、干磨机2台、内磨机1台、种钉机1台、分模机1台、溶蜡器10台、感应器10台、烤蜡炉3台、电烤箱1台、离心铸造机1台、中频铸造机1台、火枪1台、双笔式喷砂机3台、自动喷砂机1台、打磨机24台、烧结炉4台、烤瓷炉8台、切削扫描仪2台、切削仪3台、切割机2台、煮锅1台、压胶机1台、研磨仪1台、抛光机2台、蒸汽清洗机2台、超声波清洗机3台、空气压缩机2台及检测设备一批。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集污管网引至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1个。

3、本项目修模、切削、抛光、车金、车瓷、打磨、喷砂工序粉尘废气配套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蜡型、去蜡过程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铸造、冲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石膏、废包埋材料、废抛光材料、废复模材料、废石蜡、废塑料、废瓷块、废水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筒经收集后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紫外灯管、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石膏、废包埋材料、废抛光材料、废复模材料、废石蜡、废塑料、废瓷块、废水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筒经收集后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紫外灯管、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飞扬志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新桥村段8号三栋201301

  编:511400

联系电话:叶工020-39990997

  间:2022829-2022912

附件:广州市飞扬志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固定义齿7万颗、活动义齿4万颗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及专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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