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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鑫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3-05-29 15:06

广州鹏鑫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广州鹏鑫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鹏鑫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鹏鑫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167号之三105房。

3、建设单位:广州鹏鑫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鹏鑫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167号之三105房,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实际产量为年产塑料制品200吨。项目实际总投资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已建成)设有注塑机8台、水温机5台、干燥机1台、粉碎机4台、拌料机2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磨床1台、铣床3台、摇臂钻1台、火花机1台等设备,设置劳动定员10人,不设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本项目排水系统已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园区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穗南审批排证许准字第[2020]119号)。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榄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汇入李家沙水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加强管理不外排。

3、经监测,项目注塑有机废气(以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表征)、火花机挥发油雾 (以NMHC表征)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机加工粉尘 (以颗粒物表征)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 (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项目运营期注塑有机废气与生产恶臭一并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火花机挥发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经重力沉降后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经监测,边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5、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油烟净化器废油液、含矿物油废金属屑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不合格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粉尘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注塑有机废气(以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表征)、火花机挥发油雾 (以NMHC表征)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机加工粉尘 (以颗粒物表征)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 (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油烟净化器废油液、含矿物油废金属屑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不合格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粉尘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鹏鑫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167号之三105房

邮  编:511453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3年05月29日-2023年06月12日

广州鹏鑫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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