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鑫印数码纺织品有限公司根据《广州鑫印数码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喷画纺织品8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鑫印数码纺织品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鑫印数码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喷画纺织品8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岗路1号之七401。
3、建设单位:广州鑫印数码纺织品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鑫印数码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喷画纺织品8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岗路1号之七401,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5层厂房(该项目租用第4层)。项目劳动定员20人,内部不设食宿,项目工作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亦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本项目规模为年产数码喷画纺织品8吨。
主要的生产设备:数码转压机3台、烘干机1台、数码直喷机3台、数码喷画机14台、布料切割机1台、空压机1台。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附近河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桥水道。项目设1个废水排放口。
3、打印及烘干、直喷及热转印工序应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处理后的总VOCs排放浓度能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设1个废气排放口。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媒介纸、废墨水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媒介纸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墨水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总VOCs排放浓度能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废媒介纸、废墨水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媒介纸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墨水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鑫印数码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岗路1号之七401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何生13928830079
时 间: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