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隼韵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根据《广州隼韵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运动服装3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隼韵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隼韵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运动服装30万件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新兴路2号之二十三二栋401。
3、建设单位:广州隼韵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绿色链(广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隼韵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运动服装30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新兴路2号之二十三二栋401,项目所在建筑物为1栋5层厂房(仅租用第4层),占地面积为17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40平方米。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主要从事运动服装制造,年产运动服装30万件。
主要的生产设备:电脑裁床2台、打印机8台、热转印机3台、过胶机3台、压胶机5台、空压机1台、储气罐1个、平车32台、锁边车14台、冚车22台、四针六线6台、双针车1台、人字车2台、熨床3台。本项目员工65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本项目不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前锋净水厂处理,最终汇入市桥水道。废喷淋水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3、打印、热转印和过胶工序产生的总VOCs和臭气浓度经过整体换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FQ-01)。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布料、废纸张、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喷淋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墨瓶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油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总VOCs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排放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边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布料、废纸张、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喷淋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墨瓶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油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隼韵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新兴路2号之二十三二栋401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熊万苏13710776411
时 间:2021年09月26日-2021年10月17日
附件:广州隼韵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运动服装30万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及专家意见